我队力抓样品质量管理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日期:2013-05-15   访问次数:6951

 

    我队根据地勘形势发展的需要,结合地质矿产勘查工作实际情况,于5月8日向全队印发实施《样品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依据原地矿部现行的《地质矿产勘查规范》、《地质矿产实验室测试管理规范》和原国家地质总局现行的《金属非金属矿产地质普查勘探采样规定及方法》及该队的生产实际情况,对地质矿产勘查过程中样品的采集、保管、粗加工、运输、分析测试、内外检及样品质量检查等各环节需要注意的事项及要求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对相关单位和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划分责任主体;还明确了事故评级、处罚办法及力度,奖励事项等。办法还规定,样品质量事故等级划分为三级,在成果报告正式送审前得到及时纠正的样品质量事故,属于一级质量事故;成果报告正式向相关部门送审,在评审过程中发现、在评审通过前得到纠正的样品质量事故,属于二级质量事故;成果报告已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评审,在成果报告使用过程中发现的样品质量事故,属于三级质量事故。对于造成质量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直接生产部门、部门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总工程师(或主管副队长)均按事故等级相应作了扣减或扣除年终绩效奖等详细的处罚规定。对于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当事人,作出开除公职的处罚。

    队长曹进良介绍说:样品质量及其测试数据的真实,直接关系地质找矿工作成果的质量,是一项十分重要、甚至是关键性的工作。地勘从业人员要彻底转变思想观念、强化责任意识、牢记规范要求,高度重视样品采集、管理及测试工作,从而确保样品测试结果及地质找矿成果的真实和客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