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要点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日期:2013-04-01   访问次数:8020

 

    一、明确目标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会议精神,围绕我队“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强化综合治理主体责任,以构建良好的工作、生活秩序和治安防控为重点,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狠抓基层基础防控体系建设等各项工作的落实。总的目标是:全年无违法犯罪案件;无一般刑事和严重治安案(事)件;无负同等责任以上的人员伤亡交通事故和责任火灾、爆炸治安灾害事故及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无邪教组织人员案(事)件;无群体事件、非正常上访事件和危害国家安全案(事)件。

    二、加强综治领导

    综合治理工作直接关系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单位政治稳定、治安安定大局。各部门、各二级单位、各综治责任人要本着对广大职工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不断加强综治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加强综治工作的重要性,强化做好综治工作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从思想上、行动上高度重视和做好综合治理工作,积极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有关综治工作的各级会议精神,全面推进平安、和谐、文明单位建设。

    三、落实综治责任

    各二级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全队综治工作的统一要求,明确综治工作任务、分工、责任。要继续把综治工作作为重要目标考核内容,与经营、管理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考核。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综治管理机构,采取有行之有效的措施,维护综治管理人员与治安保卫人员的威信,使其大胆履行监管职责。要根据实际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综治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各项职责。继续坚持签订综治目标管理责任书制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要切实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严格按照综治责任制实行检查、考核与奖惩。要积极参与和支持本地政府各级综治部门的工作,配合地方综治部门做好综治工作,全面落实综治工作责任制。

    四、严防案件发生

    各二级单位、各部门要在队党委、行政和队综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严防案件发生。要定期召开各个层次的形势分析会,时刻关注和掌握全队的治安态势,做好防范措施。要加大对重点人员、物资、部位和流动人口、特殊群体的管理力度,及时化解各类纠纷、矛盾,及时解决疑点、难点问题,做好解答解释工作,避免矛盾激化,做到“小事到部门、大事不出队、矛盾不上交”。要加强对职工的教育,认真进行检查督导,努力消除生产、生活、工作中存在的不稳定、不安全、不安定因素和隐患,切实保证不发生治安案件、违法犯罪案件、失泄密案件和非法性政治事件,确保全队治安形势平稳。

    五、开展平安创建

    要继续把平安创建和创先争优活动作为我队和谐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各二级单位、各部门要把保障职工群众权益作为着力点,从职工群众最关心的治安难点和热点问题入手,及时发现和掌握矛盾纠纷,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妥善处置,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要重点抓好影响职工群众安全感的盗窃、欺骗(诈)、抢劫(夺)等多发性案件的预防工作。要进一步强化人防、物防、技防工作,突出抓好治安保卫、值班巡逻工作,做好群防群治工作,发挥综治网络作用,扩大平安创建的广度和深度。要继续开展文明小区、文明家庭、文明楼栋等创建工作,创新平安创建的方式方法,巩固、扩大平安创建工作成果。

    六、提高法制观念

    要进一步加强对全队干部职工家属的宣传和教育,把综治和平安建设的宣教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综治部门要采取集中宣传与经常性宣教相结合的综治宣传方式,同时结合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坚持不懈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各二级单位、各部门要按照队上统一要求,有计划、有组织地对职工群众进行普法、“五爱”、“四有”教育,重点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培养职工群众的法制、道德意识,提高其法律、道德素质,从而形成自觉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全队工作和生活秩序的良好氛围,预防和杜绝职工群众的违法犯罪行为。


    七、确保措施落实

    各二级单位、各部门要根据综合治理的工作、任务、措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狠抓落实。安全保卫部门要作为维护治安秩序、安全生产的骨干力量,宣传、人教等部门作为综治工作的主要工作部门,以及审计、监察部门作为重要的保障监督力量,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对新形势下发生经济和刑事犯罪、治安案件、安全事故及其他事故的原因与规律的研究,找出标本兼治的对策。要狠抓事故(件)、案件等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对严重危害生产、生活、工作的违法乱纪分子,要用法纪手段予以严厉打击、严肃处理。

    八、加强培训检查

    综治责任人和综治管理人员要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抓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要采取外送内培的方式,有计划地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地方政府和大队组织的综合治理、治安保卫等培训。要定期做好每个季度的综合治理专项检查整治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促进全队综合治理工作上新水平。